5 法律、內容限制政策,和實務做法必須遵循正當程序

  1. 除有特殊情況,否則基於命令或請求而對任何內容進行限制之前,中間人和使用者內容提供者必須被賦予有效的陳述權。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盡快對該命令及其執行進行事後審查。

  2. 任何規範中間人的法律必須賦予使用者內容提供者和中間人對內容限制命令的上訴權。

  3. 使用者內容提供者違反中間人的內容限制政策,中間人應對其提供複查內容限制決定的機制。

  4. 如果使用者內容提供者在根據(b)上訴成功或者根據(c)的複查否決內容限制,中間人應恢復內容。

  5. 中間人不應於沒有司法機關命令時揭露關於使用者的個人識別資訊。中間人責任制度不得要求中間人在沒有司法機關命令時揭露任何個人識別之使用者資訊。

  6. 中間人草擬和執行其內容限制政策時應該尊重人權。同樣地,政府也有義務確保中間人的內容限制政策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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