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ila Principles 馬尼拉原則繁體中文版
  • 引言
  • 1 中間人應免於對第三方內容承擔責任
  • 2 沒有司法機關命令,不得要求對內容進行限制
  • 3 內容限制請求必須清晰、明確,且依照正當程序
  • 4 法律、內容限制命令,和實務做法必須通過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檢驗
  • 5 法律、內容限制政策,和實務做法必須遵循正當程序
  • 6 透明度和問責機制必須建立在法律、內容限制政策,和實務做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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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沒有司法機關命令,不得要求對內容進行限制

  1. 除非一個獨立且公正的司法機關發布命令認定爭議內容為非法,否則不得要求中間人對內容進行限制。

  2. 對內容進行限制的命令必須

    1. 認定該內容在其管轄區域內屬於非法。

    2. 指出網際網路識別元並描述非法內容。

    3. 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命令的法律基礎。

    4. 在適用情況下,指出限制內容的時段。

  3. 如果中間人沒有適當地遵守內容限制的命令,中間人所須承擔的一切責任必須與該不當行為合乎比例並直接相關。

  4. 如果內容限制的命令不符合此項原則,中間人不得被要求對沒有遵守該命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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